在离婚案件中,夫妻在婚后取得有贷款房产如何分割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因为涉及到银行贷款分割起来则会复杂一些。
实务中经常会碰到的案例如:有一对夫妻在婚后购买一套房产,首付是30万元,另有贷款50万元,后来还款共达到15万元,其中还款本金是10 万元、利息为5万元,现双方离婚房产市场价值为150万元。这样的房产如何分割呢?根据一般的司法实践,法院通常按照此房产现价值减去存在的债务(贷款)再分割,即现价值150万元-未还贷款(总贷款50万元-已经还贷款本金1万元)即:150-40=110万元,按这个价值双方进行分割,可以协商、竞价、拍卖、作价、鉴定(评估)、变卖。
当然,这样分割往往会牵涉到贷款银行的利益。如法院依据婚姻法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分割的规定,强行判决,通常会变更房屋的权属人和还贷人。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债务转移需经债权人同意法院判决后,银行作为贷款合同的一方,以变更后的还款人不具备还款能力为由拒绝办理转按揭时,将导致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银行还将丧失本应享有的对还贷人资信、还贷资格的审查权,这不利于对银行利益的保护,此种冲突目前实践中还无合理的解决方案。
而有的法院为了避免转按揭问题,如判决原来由男方偿还贷款的债务由女方承担,在不变更贷款人的前提下,由女方每月将男方应偿还的房款等额支付给男方,该判决方式虽然避免了执行过程中需银行配合办理按揭的不便,但却带来了抵押权应变更的新问题,如女方不主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将会导致银行的贷款处于一种未设担保的的状态,极大地增加了银行的风险。
故在离婚案件中合理处理按揭房屋需要考虑如何有效保障按揭涉及到的各方的合法权益,通常也都是由各方一起协商为主,强行判决的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