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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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中微信红包520、1314转账发红包,是赠与还是民间借贷?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向法院起诉法院如何

作者:张峰律师时间:2026年08月19日分类:普法在线浏览:9次举报
2026-08-19

恋爱中微信红包520、1314转账发红包,是赠与还是民间借贷?分手后是否需要返还?向法院起诉法院如何判决?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在美国留学的阿强与家住广东的阿珍(均为化名)通过网络认识并确立恋爱关系,此后阿强因创业缺钱,向阿珍多次借款,阿珍用微信、银行转账等方式陆续给了阿强38万余元,都没有约定借期。

相恋一年之后,阿珍和阿强分手了。

分手三个月后,阿珍打电话要求阿强还钱,阿强嘴上承诺说会把钱还给阿珍,但是却一直没有归还。无奈之下,阿珍于2018年10月将阿强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阿强偿还本金和利息。

庭审查明:

庭审中,阿强承认自己收到了阿珍转的38万多元,但是他认为,这些钱都是阿珍在两人恋爱期间基于示爱对自己作出的赠与行为,并不是所谓的民间借贷。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38万多元的转账中有33万元整数转账属于借款,但是还有4笔转账金额的数目特殊,分别是一笔13145.21元和三笔13145.20元,由于此时双方为恋爱关系,这4笔转账金额的数目谐音与情侣之间示爱语言高度一致。根据举证原则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认定这5万多元是原告基于示爱作出的赠与行为,因此不支持要回。

法院判决阿强归还阿珍33万元的借款本金。

法律规定:

一、赠与合同: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恋爱期间,情侣双方为维持感情所产生的一方出钱用于看电影、吃饭、送礼物等日常生活开支通常都属于赠与行为。

《民法典》第658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2、借款合同:

这个问题涉及什么样的微信红包或转账属于借款?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民法典》第679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借款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达成借贷的合意,借贷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或者达成口头协议。如果一方主张红包或转账构成借款合同的,相应的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都可以用来证明

同时,双方达成借贷合意也意味着,如果一方在另一方未表示借钱的情况下,主动以微信转账、发红包等方式给予其金钱的,不构成借款,只能认定赠与合同。

律师提醒:

恋爱期间双方为维持感情所发送的包含特殊数字的红包转账(如520、1314)可能会被认定属于赠与行为,分手后主张返还很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

而发送的非示爱表示的转账借款,如果不能有合同或借条固定下来,则可以在转账或红包上备注该款项用途,如“这是你要的钱”,避免日后发生争议时无据可依。

张峰,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文化促进会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枣庄
  • 执业单位: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420********5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
1370420********55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