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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案——自首加从犯,从轻处罚获八个月

发布者:郭丽华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15日 5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盗窃罪案——自首加从犯,从轻处罚获八个月

  案件类型:盗窃罪→自首+从犯→从轻处罚

 

  案件概要:

 

  2023年4月至2024年5月,多名被告人单独或分别伙同他人盗窃某公司钢筋,后将钢筋卖给废品收购站,从中牟利。当事人分得7040元。经鉴定,被盗钢筋价值为131480元。案发后,当事人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

 

  律师办案过程:

 

  郭丽华律师担任当事人的辩护人。郭律师在庭审中提出:当事人有自首情节,缴纳了违法所得,认罪认罚,建议从轻处罚。郭律师重点就自首情节进行论证,强调当事人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郭律师协助当事人退缴违法所得,并提交相关凭证。郭律师还就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参与程度、分得赃款数额等情节进行辩护,争取从犯认定。

 

  裁判结果:

 

  法院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

 

  律师办案心得:

 

  共同盗窃案件中,分得赃款多少、参与次数多少、是否主动投案,都直接影响量刑。本案当事人分得7040元,主动投案,认罪认罚,几个情节叠加,最终刑期八个月。律师要把这些细节一个一个抠出来,才能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同时,共同犯罪案件中要特别注意区分主从犯,为当事人争取与其作用相当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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