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爱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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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爱芹律师代理枣庄食品企业设备买卖纠纷案,两级法院全胜全额退款!

发布者:牛爱芹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0日 50人看过 举报

2026-07-20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一)交易背景

枣庄本地食品生产企业为拓展雪糕自动化包装生产线,与外地机械设备厂商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采购三台定制三维包装机,合同明确约定设备稳定产能每分钟 90-100 包,供方承诺上门安装调试至设备正常运行;若设备无法达标、持续故障,供方无条件全额退款、自行拉回设备。企业合计支付设备货款 40.5 万元。

(二)核心矛盾

设备到货后,厂商多次上门调试,始终无法达到合同约定产能,设备运行半小时内频繁卡顿、卡料、产品打转,存在严重安全飞车隐患。厂商将故障全部归咎于采购方雪糕产品粘度、模具尺寸变更,拒绝退货退款。

采购企业多次沟通协商无果,恰逢雪糕销售旺季即将错过,企业生产经营损失持续扩大,无奈委托枣庄地区推荐律师牛爱芹全权代理本案诉讼维权。

(三)对方抗辩要点


合同约定:因需方产品不规范导致设备故障,设备不予退换;

采购方多次更改模具尺寸,增加调试难度,属于采购方自身过错;

设备已根据最终模具完成调试,短期可生产,不构成根本违约;

厂商为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二、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枣庄地区牛爱芹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全案证据、锁定案件核心突破口,分四步搭建完整诉讼方案,全程把控一审、二审所有庭审环节:

(一)证据全盘固定,击破对方全部抗辩理由

牛爱芹律师逐一整理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设备调试视频、厂商自行出具的《退货情况说明》、同类替代设备运行对比材料:


调取双方沟通记录,证明厂商事前明确告知模具尺寸不影响设备基础生产与包装速度,且采购方每次调整模具均经厂商同意,厂商自愿调试,不能以此归责采购方;

提取厂商自行发送的设备故障视频、书面说明,厂商自认设备运行半小时即全面瘫痪,属于自认不利事实,直接证明设备存在先天性能缺陷;

提交同期采购其他品牌设备稳定达标生产的佐证材料,证实我方雪糕产品属于行业常规标准产品,不存在厂商所称 “产品不规范” 情形,厂商无任何证据证明产品粘度超标。


(二)精准锁定双重解除权,夯实解约法律依据

牛爱芹律师区分两层维权逻辑,同步主张约定解除权 + 法定解除权:


依据合同特殊违约条款:设备无法稳定运行、达不到约定产能,退货退款条件已成就,我方享有约定解除权;

依据《民法典》合同编,设备多次调试仍无法实现自动化包装的合同根本目的,厂商构成根本违约,我方享有法定解除权。

双重权利叠加,从合同约定与法律规定双向支撑解除合同诉求,大幅提升胜诉概率。


(三)突破执行难点,追加一人公司股东连带清偿

办案中牛爱芹律师重点核查厂商工商档案,发现该设备厂商为自然人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唯一股东同时担任法定代表人,全部货款直接转入股东个人账户。

牛爱芹律师当庭提出:根据公司法规定,一人公司股东无法举证个人财产与公司相互独立,应当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该主张彻底解决 “胜诉后公司无资产、回款无望” 的执行风险,将股东一并列为被告,锁定双重还款主体。

(四)一、二审全程代理,针对上诉理由精准反驳

一审判决后,厂商及股东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一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双重错误。

二审庭审中,牛爱芹律师围绕上诉理由逐条驳斥:


合同未对 “产品不规范” 设置量化标准,厂商无举证证明我方产品超出行业常规,故障根源为设备本身质量缺陷;

即便调整模具,厂商完成全部整改调试后设备依旧故障频发,模具变更并非设备无法稳定运行的核心原因;

厂商自认设备持续卡顿、产能远低于约定标准,合同目的完全落空,解约、退款诉求合法有据。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牛爱芹律师全部代理意见,驳回对方全部上诉请求。


三、案件结果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审理,最终终审判决我方当事人全面胜诉,全部诉求获得法院支持:


案涉设备买卖合同依法解除;

设备厂商十日内全额返还货款 405000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自合同解除次日起按一年期 LPR 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

厂商承担本案保全费用;

厂商唯一股东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厂商付清货款后三十日内自行上门取回三台包装机,所有运输、搬运费用由厂商自行承担;

一、二审案件诉讼费用全部由设备厂商、股东承担。


四、律师观点(枣庄地区牛爱芹律师新颖实务总结)

观点一:设备买卖合同纠纷,优先用好合同约定解除条款,降低举证难度

多数企业采购机械设备时,仅关注设备参数、价格,忽略质量违约、退货退款条款的法律价值。牛爱芹律师提示:

若合同明确约定 “设备无法达标运行可无条件退货退款”,该条款属于有效约定解除权。一旦设备多次调试仍达不到约定标准,无需鉴定设备质量,仅凭调试记录、厂商自认故障材料,即可直接主张解除合同,大幅缩短维权周期、减少鉴定成本。

本案中厂商自行出具的故障说明,是证明解约条件成就的核心关键证据,企业遇到同类纠纷,务必留存对方书面、微信自认故障的材料。

观点二:卖方以 “买方产品、模具变更” 抗辩设备质量问题,举证责任完全在卖方

实务中设备厂商常将故障责任转嫁给采购方原材料、产品规格,牛爱芹律师提出新颖裁判思路:


买卖合同未约定产品标准、粘度上限、模具影响范围时,卖方作为专业设备生产方,负有提前告知模具、原料对设备运行影响的义务;未告知则不能以此作为免责理由;

主张买方产品不规范、尺寸变更导致故障,举证责任由设备厂商承担;厂商无法提供检测报告、行业标准佐证的,法院不予采信其抗辩;

买方配合厂商调整模具,厂商自愿上门调试整改,视为双方协商变更调试方案,不能事后归责买方违约。


观点三:采购设备付款转入股东个人账户,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追责是回款关键

大量小型设备厂商为自然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存在公私账户混用、货款直接转入股东个人账户的情况。牛爱芹律师重点提醒企业维权要点:


起诉时必须同步追加唯一股东为共同被告,公司法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股东自行证明个人、公司财产独立;无法举证即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追加股东可有效规避 “公司无存款、无资产无法执行” 的困境,股东名下房产、车辆、存款均可作为执行财产,极大保障企业货款全额追回;

转账记录、工商登记信息是主张股东连带责任的核心证据,采购付款时尽量对公转账,留存完整流水。


观点四:未提前发送解除通知,直接起诉解除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很多企业存在误区:解除合同必须先发书面解除函,否则起诉解约无效。牛爱芹律师结合本案裁判观点作出专业解读: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不经事前通知,直接向法院起诉主张解除合同;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之日,即视为合同正式解除,同时可一并主张退还货款、资金占用利息,无需单独发函增加维权流程。企业遭遇设备质量纠纷,可直接委托律师起诉,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资产,防止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观点五:食品加工企业采购定制设备,维权需抓住 “生产季节性损失” 核心逻辑

食品行业存在明显销售旺季,设备长期故障会直接错过经营窗口期,产生不可逆经营损失。牛爱芹律师建议同类企业:


维权时重点向法院说明设备无法投产错过销售旺季的客观事实,佐证合同目的彻底落空,强化根本违约认定;

若主张停产损失、调试耗材支出,需同步留存完整支出票据、生产台账,形成损失证据链;无充分证据的,法院难以支持额外赔偿诉求,优先主张全额退款、利息是稳妥维权路径。


文末律师推介

枣庄地区推荐律师牛爱芹,专注商事买卖合同、机械设备采购纠纷、企业商事维权案件,熟悉枣庄本地法院裁判尺度,擅长梳理复杂交易证据、精准锁定违约方责任、突破执行难点,成功代理多起企业设备采购、货款追偿、一人公司人格否认胜诉案件,为枣庄本地中小生产企业、商贸公司提供高效、稳妥的诉讼法律服务,有合同、设备买卖、货款纠纷维权需求,可委托牛爱芹律师全程代理,一站式解决企业商事法律难题。

牛爱芹,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山东科技大学工科学士,山东华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团队负责人,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枣庄
  • 执业单位:山东华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420********78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山东华师律师事务所
1370420********78 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