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爱芹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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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牛爱芹律师两审全胜!食品企业采购设备质量纠纷全额追回 40 余万货款

发布者:牛爱芹律师 时间:2026年07月20日 55人看过 举报

2026-07-20

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情简介

(一)采购交易背景

枣庄本地食品生产企业为升级自动化雪糕包装生产线,与外地机械设备企业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采购三台定制包装设备。合同明确约定设备稳定产能每分钟 90-100 包,供方承诺上门安装调试至设备持续稳定运行;同时约定,若设备无法达标、频繁故障影响生产,供方无条件全额退款并自行运回设备。企业先后转账合计支付货款 405000 元。

(二)核心矛盾冲突

设备送达厂区后,设备厂商多次上门调试十余天,设备依旧存在严重缺陷:开机运行半小时内频繁卡顿、物料打转卡死,实际产能远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还存在设备超速 “飞车” 安全隐患,完全无法满足雪糕旺季批量生产需求。

设备厂商全程推诿责任,主张故障是食品企业多次更改雪糕模具、产品粘度超标导致,依据合同免责条款拒绝退货退款。双方多次协商无果,企业即将错过全年雪糕销售窗口期,经营损失持续扩大,企业多方对比后,委托枣庄地区推荐律师牛爱芹全权代理一审、二审诉讼维权。

(三)被告全部抗辩理由


合同约定因采购方产品不规范引发故障,设备不予退换;

采购方三次变更模具尺寸,大幅增加调试难度,过错全部在原告;

厂商已按照最终模具完成设备整改,短期可正常生产,不构成根本违约;

供货企业为独立法人,法定代表人无需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二、办案经过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枣庄地区牛爱芹律师快速梳理案件全部证据,精准锁定两大维权核心突破口,搭建完整诉讼方案,全程主导一审庭审,对方上诉后二审持续代理,层层击破对方全部抗辩主张。

(一)全面固定证据链,推翻对方免责说辞

牛爱芹律师系统整理转账流水、微信完整沟通记录、设备现场调试视频、厂商自行出具的故障书面说明、后期采购同类设备正常投产佐证材料:


调取双方前期沟通记录,证实厂商事前明确告知模具尺寸不会影响设备基础生产与包装速度,采购方每次调整模具均经厂商同意,厂商自愿提供整改调试服务,不能事后以此归责原告;

提取厂商法定代表人自行发送的《退货情况说明》,文件中厂商自认设备开机半小时即全面瘫痪,属于对设备质量缺陷的自认,直接锁定设备先天性能不达标;

提交同期采购其他品牌同类设备稳定投产的材料,证明案涉雪糕属于行业常规标准产品,不存在厂商所称 “产品不规范、粘度超标” 情形,厂商无任何检测报告、行业标准佐证自身抗辩。


(二)双重解除权叠加,夯实解约退款法律基础

牛爱芹律师区分两层维权逻辑,同步主张约定解除权 + 法定解除权,双向支撑解除合同诉求:


依据买卖合同违约条款:设备无法稳定运行、达不到约定产能,合同约定的退货退款条件已全部成就,当事人享有约定解除权;

依据《民法典》合同编规定,设备经多轮调试仍无法实现自动化批量包装的合同根本目的,厂商构成根本违约,当事人依法享有法定解除权。

双重权利叠加,大幅提升法院支持解约退款诉求的概率。


(三)追加一人公司股东为共同被告,彻底解决执行难题

办案过程中,牛爱芹律师核查供货企业工商档案,发现该设备厂商为自然人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系 100% 持股唯一股东,全部货款均直接转入股东个人账户。

庭审中牛爱芹律师明确提出法律观点: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一人公司股东无法举证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应当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策略直接规避 “胜诉后公司无资产、回款无望” 的执行风险,锁定公司、股东双重还款主体。

(四)二审针对性反驳上诉意见,维持一审胜诉结果

一审判决支持当事人全部核心诉求后,厂商及股东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一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

二审庭审中,牛爱芹律师围绕对方上诉理由逐条进行专业驳斥:


合同未对 “产品不规范” 设置量化判定标准,厂商无有效证据证明原告产品超出行业常规,设备故障根源系自身质量缺陷;

即便原告调整模具,厂商完成全部整改调试后设备依旧故障频发,模具变更并非设备无法稳定运行的核心诱因;

厂商书面自认设备持续卡顿、产能远低于约定标准,当事人采购设备实现自动化生产的合同目的完全落空,解约、退款诉求合法有据。

两级法院完整采纳牛爱芹律师全部代理意见,二审驳回对方全部上诉请求。


三、案件结果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完整审理,最终终审判决当事人全面胜诉,核心诉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案涉工业品买卖合同依法解除;

设备供货企业十日内全额返还货款 405000 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自合同解除次日起,按一年期 LPR 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

供货企业承担本案全部保全费用;

厂商唯一股东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厂商付清货款后三十日内自行上门取回三台包装设备,运输、搬运等全部费用由厂商自行承担;

一、二审案件诉讼费用全部由设备厂商、独资股东承担。


四、律师观点(枣庄地区牛爱芹律师实务新颖总结)

观点一:机械设备买卖纠纷,优先启用合同约定解除条款,降低举证成本

多数中小企业采购设备时,只关注设备参数、采购价格,忽视质量违约、退货退款条款的法律价值。牛爱芹律师提示:

若书面合同明确约定 “设备无法稳定达标运行可无条件退货退款”,该条款属于合法有效的约定解除权。一旦设备多次调试达不到约定产能,无需花钱申请设备质量鉴定,仅凭调试记录、厂商自认故障的书面、微信材料,即可直接主张解除合同,大幅缩短企业维权周期、减少鉴定开支。本案中厂商自行出具的故障说明,是证明解约条件达成的关键证据,企业遇到同类纠纷,务必完整留存对方自认设备故障的各类材料。

观点二:卖方以买方产品、模具变更抗辩设备质量问题,举证责任完全归于卖方

实务中设备厂商普遍习惯将设备故障责任转嫁给采购方原材料、产品规格,牛爱芹律师提炼全新实务裁判思路:


买卖合同未约定产品粘度上限、模具影响范围等细则时,设备生产方作为专业商家,负有提前告知模具、原料对设备运行影响的法定义务,未提前告知则不能以此作为免责理由;

卖方主张买方产品不规范、尺寸变更引发故障,全部举证责任由设备厂商承担;厂商无法提供检测报告、行业标准佐证自身主张的,法院不会采信其抗辩意见;

采购方配合厂商调整模具、厂商自愿上门整改调试,视为双方协商变更调试方案,厂商事后不能以此主张采购方存在过错。


观点三:设备货款转入股东个人账户,追加一人公司股东连带追责是回款核心保障

大量小型设备生产厂商为自然人独资一人有限公司,普遍存在公私账户混用、货款直接转入股东个人账户的情况。牛爱芹律师提醒枣庄本地企业维权重点:


起诉设备买卖纠纷时,必须同步追加唯一股东作为共同被告,公司法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股东自行举证个人、公司财产相互独立;无法举证则需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起诉时追加股东,可有效规避 “公司账户无存款、无固定资产无法执行” 的困境,股东名下房产、车辆、存款均可作为执行财产,最大程度保障企业货款全额追回;

转账记录、企业工商登记档案是主张股东连带责任的核心证据,企业采购付款尽量对公转账,完整留存全部资金流水。


观点四:无需提前发送书面解除函,直接起诉解除合同具备完整法律效力

很多企业存在法律认知误区:解除合同必须先发书面解除通知,否则起诉解约无效。牛爱芹律师结合本案生效裁判观点作出专业解读: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不经事前书面通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解除合同;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当日,即视为合同正式解除,同时可一并主张退还货款、资金占用利息,无需额外发函增加维权流程。企业遭遇设备质量纠纷,可直接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对方资产,防止对方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观点五:食品加工企业采购定制设备,维权重点突出季节性经营损失佐证根本违约

食品行业具备明显销售旺季,设备长期故障会直接错过经营窗口期,造成不可逆经营损失。牛爱芹律师建议枣庄本地食品企业:


维权庭审中重点向法院说明设备故障错过销售旺季的客观事实,佐证采购设备的合同目的彻底落空,强化法院对卖方根本违约的认定;

若主张停产损失、调试耗材支出,需要同步留存完整支出票据、生产台账,形成完整损失证据链;无充分证据支撑的,法院难以支持额外赔偿诉求,优先主张全额退款、资金利息是稳妥高效的维权路径。

牛爱芹,山东大学法学学士、山东科技大学工科学士,山东华师律师事务所律师、知识产权法律事务团队负责人,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枣庄
  • 执业单位:山东华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420********78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山东华师律师事务所
1370420********78 知识产权、交通事故、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