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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是否合法?

发布者:许迪律师|时间:2022年02月25日|分类:抵押担保 |1061人看过

或许有不少人在找工作时遇到交保证金的情形,用人单位承诺交了保证金就给安排工作,有些人为了工作便交了保证金,殊不知用人单位这样做是违法的,无论用人单位安没安排工作都是不能收取保证金的。

案件简述

某延庆分公司是某公司注册成立的企业分支机构,其经营范围包括劳务派遣、家庭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和技术推广。

2015年2月2日,徐某永到某延庆分公司处报名找工作,该分公司承诺为他安排工作,并收取他保证金5500元,但此后该公司并未安排徐某永工作,因此徐某永多次找该分公司要求退还保证金,而该分公司推托至今未予退还,

为此,徐某永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某延庆分公司退还保证金,后申请追加金某公司为共同被告,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认为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民事行为被确认无效的,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一方。

本案被告某延庆分公司作为被告某公司的分支机构,其在原告请求安置工作时收取原告保证金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因此属于无效。由于被告某延庆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因此被告某公司应当与被告某延庆分公司共同承担返还原告保证金的义务。现原告要求二被告返还保证金,并承担连带责任理由正当、应予支持。

律师评析

实践中,用人单位天然拥有优势地位,若是要求劳动者缴纳保证金,劳动者往往会选择为了得到工作而忍气吞声。因此,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使得劳动者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明文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然而我国法律如果只是单纯规定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财物的应予以退还,还是难以起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为此,《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采用条采用明文规定方式确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扣押劳动者证件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罚;违反法律规定收取劳动者财物的按照人民币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同时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要赔偿劳动者因此遭受的损失。以惩罚的方式来打击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而达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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