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购房人A女士从故城县某房产公司购买了房产,在签订了认购书后交付了定金及房屋首付款,但双方一直没有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更没有在住建系统进行合同备案(也就是我们俗称的“网签”)。开发商在收款后,没有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致使项目迟迟不能交付。后A女士又获悉该房产公司在未征得购房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调整房屋规划,购房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在和开发商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到法院提起诉讼。
代理过程:
耿正义律师在接受委托后,仔细了解了双方签约及履约过程,又仔细查阅了购房人手中现有证据,结合曾经在房地产公司的工作经历对房产公司的了解及掌握的法律知识对案件进行分析,虽然双方没有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但《认购书》已经具备了房屋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且开发商已经收取房款,双方构成了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应当受到法律规制。结合双方的履行情况,开发商违约在先,应当向购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购房人的购房款,并双倍返还定金,案件取得良好后果,也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
耿正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