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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诉安硕信息挽回七成损失,适格股民不可错过索赔机会

发布者:胡清律师|时间:2018年01月12日|分类:人身损害 |385人看过

安硕信息案件适格股民胜诉,且部分股民已经成功获赔。法院认为:市场风险因素所导致的投资者损失部分,应在计算投资差额损失赔偿数额时予以扣除。扣除的系统风险约为30%,被告按照索赔金额的70%进行赔付,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大部分损失将可以起诉挽回。

安硕信息违法事实:
根据证监会处罚公告显示,2014年4月30日至5月6日间,安硕信息董事长高鸣、董事会秘书曹丰与某证券机构分析师接触达成默契,决定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多种形式持续、广泛、有针对性地宣传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信息。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间,公司在多次与投资者进行业务交流的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存在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涉案信息为公司对前景的描绘和设想,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未来可实现性极小,具有较大误导性。

索赔条件:
在2014年4月30日至2016年6月14日之间买入安硕信息股票,并在2016年6月14日收盘前仍部分持有导致亏损的投资者将获得赔偿。

需要准备的材料:
1、身份证原件或经过公证的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公证书;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前往营业部打印,需体现姓名、身份证号码、证券账户等基本信息);
3、涉案股票对账单(前往营业部打印,从第一笔买入开始打印到最后一笔卖出或持有到现在的,能单只打印最好,也可以全部打印。)

律师费用:

股民获赔前无需支付律师费,律师费将在股民所获得的赔偿额中按比例提取,如股民未获得任何赔偿,则无需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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