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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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安消(600654)索赔全国征集公告|胡清律师

发布者:胡清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2日|分类:私人律师 |458人看过

2018年1月15日晚,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 中安,证券代码:600654)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披露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8]7号、8号、9号)。

证监会认为相关主体的核心违法事实为:中安消技术虚构2014年、2015年盈利预测和虚增2013年营业收入,导致中安消股份公开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其中中安消技术资产评估金额虚增54.46%,2013年营业收入虚增5,515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我们认为:在2014年6月11日至2018年1月16日买入中安消(600654)股票,且在2018年1月16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的受损投资者符合索赔条件。

因法院对于揭露日的认定没有统一标准,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特别提示:

问:参与索赔需要提供对账单,如果继续持仓的怎么办?参与索赔是否需要卖出?

答:根据法律规定及上海法院判例,一般以立案调查之日或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告之日为虚假陈述揭露日,自2018年1月16日之后清仓的,以实际卖出价格为卖出价计算损失,继续持有的,以1月16日起累计换手率达到100%之日为基准日,期间收盘平均价为基准价计算卖出损失。实际卖出或者继续持有的投资者均能参与索赔。至于是现在卖出还是继续持有,需要您自己判断决定,我们不能提供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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