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礼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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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调解实录:张礼美律师巧破财产僵局,千万资产顺利归属子女

发布者:张礼美律师 时间:2026年08月20日 14人看过 举报

2026-08-20

律师观点分析

一、 案情概况

本案为一起离婚纠纷案。原告(男,1955年生)与被告(女,1965年生)因感情破裂,原告向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法院于2025210日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二、 核心代理意见(代理被告

原告方:其核心诉求是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分割位于郫都区的房产别墅和位于成都市区的一套商铺(价值超过1200万元所有权。其同意用自己名下的车辆所有权价值5万元换取被告对上述房产归属的同意。

被告方:其核心诉求是保住别墅和商铺不被分割或双方均放弃所有权,赠与给女儿,因为商铺系被告父母20年前出资赠与,购买别墅的资金大部分也是被告父母赠与的,没有证据可以证明位于崇州市的房产和自己名下车辆的所有权,并可能主张获得原告名下的车辆作为财产分割的补偿。

三、 裁判结果

经过律师团队的多方努力开庭当日,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并具有法律效力:

准予离婚:双方解除婚姻关系。

财产分割:

房产:郫都区房产归原告所有;崇州市房产归被告所有。

车辆:被告名下车辆归被告所有;原告名下车辆归被告所有。

其他:各自名下的其他财产及债权债务归各自所有和承担。

履行期限:双方须于2025520日前相互配合完成上述房产和车辆的产权、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

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7050元,由被告承担。

另在调解笔录上载明,别墅和商铺的所有权归双方的女儿所有,由被告代管等事项,完全达到了被告的诉求和愿望。

四、 典型意义与法律依据

典型意义:

高效化解家事纠纷:本案通过律师团队庭前充分的收集证据资料和协调工作,最终通过法院调解结案,充分体现了调解在解决家事纠纷中高效、平和、节约司法资源的优势,并最大化地为委托人争取到了期望的权益避免了庭审对抗和证据不足的风险,有利于双方关系的平和终结。

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调解协议的核心是“自愿达成”,这体现了《民法典》关于离婚和财产分割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原则。只要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法院对双方协商一致的方案予以确认。

明确的执行保障:调解书末尾明确了逾期不履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如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等),起到了强大的督促作用,增强了调解文书的执行力。

主要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关于离婚调解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关于调解协议生效后具有法律效力的规定,当事人可以据此申请强制执行。


张礼美律师,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综合业务部负责人,资深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具备心理咨询师资质。自...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10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
1510120********10 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