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租赁变买断,欠款如何追?
1. 案情起源:办公设备租赁引发纠纷
2023年6月,河北C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因业务需要,通过“租葛亮”平台向镇江A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租赁了5台联想笔记本电脑,总价值17,900元。C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小郭签署了《网络租售服务协议》,并由其股东小黄作为连带保证人签字。
合同约定,若逾期支付租金超过15天,A公司有权将“租赁”转为“买卖”(即由租转售),C公司需按设备总价的1.4倍扣除已付租金后支付买断款。
2. 违约发生:支付中断,人去楼空
起初,C公司按时支付了前5期租金(共计3,700元)。然而,自2023年12月20日后,C公司突然停止支付剩余款项,且未归还设备。此时,C公司已累计拖欠租金,触发了合同中的“由租转售”条款。
3. 介入维权:申晓红律师的精准布局
A公司与广州B科技有限公司(债权受让方)委托了申晓红律师作为代理人。面对被告可能失联的情况,申律师迅速指导当事人梳理证据链:包括电子合同、支付记录、违约天数计算以及“由租转售”条款的合法性论证。考虑到被告在河北,申律师协助当事人确定管辖法院,并迅速启动了诉讼程序。
判决结果:全额支持买断款,但部分诉求被驳回
河北省巨鹿县人民法院于2025年8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被告C公司及小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1. 胜诉金额
法院判决被告C公司需向原告支付:
·设备买断款: 21,360元(计算方式:设备总价17,900元 × 1.4 - 已付租金3,700元)。
·逾期滞纳金: 3,107.88元。
2. 连带责任
法院支持了保证人小黄的连带清偿责任,确保了执行的可靠性。
3. 遗憾之处(被驳回的诉求)
·律师费与差旅费: 法院以“债权转让通知未有效送达被告”以及“差旅费无证据佐证”为由,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律师费和差旅费的请求。
·镇江A公司的诉权: 因债权已转让给广州B公司,法院驳回了镇江A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实体权利已由B公司主张)。
案件心得:细节决定成败,专业铸就信赖
1. “由租转售”条款的法律效力确认
本案最大的亮点在于确认了融资租赁合同中“由租转售”条款的有效性。申晓红律师在庭审中有力论证了该条款符合《民法典》相关规定,成功将租赁纠纷转化为买卖合同纠纷,锁定了设备贬值损失。
2. 证据链的严密性是基础
面对电子合同纠纷,申律师强调必须提供完整的订单详情、支付流水及催收记录。本案中,正是因为电子数据的完整保存,使得法院能够轻松认定违约事实。
3. 申晓红律师的关键作用
虽然部分费用诉求被驳回,但这恰恰反衬出申律师在诉讼策略上的重要性:
·保全与执行的预判: 申律师在立案时即建议追加股东小黄为被告,利用其签署的《连带保证责任书》,有效规避了C公司作为空壳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争议焦点的把控: 在债权转让通知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申律师依然稳住了核心诉求(买断款和滞纳金),确保了委托人最核心的经济利益不受损。
·缺席审判的应对: 面对被告“玩消失”的情况,申律师通过详实的举证和严谨的法律适用,让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依然作出了有利于我方的判决。
结语
这起案件不仅为委托人挽回了直接经济损失,更警示了所有商业伙伴:诚信是立身之本。对于企业而言,遇到此类恶意拖欠,及时聘请像申晓红律师这样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不仅能厘清复杂的法律关系(如债权转让、连带责任),更能通过精准的诉讼策略,将纸面的胜诉权转化为口袋里的真金白银。
申晓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