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惠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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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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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是老人的真实意愿,也是帮助子女顺利继承房产

发布者:郝惠珍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504人看过


【老人口头遗嘱可能不作数,引起家人闹矛盾】

家住朝阳区八里庄的徐阿姨是家中的小女儿,徐阿姨先天患有视力残疾至今独身,并且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2016年徐阿姨的父亲病重,看着自己身体一天不如一天,某日父亲把大儿子和二女儿叫到家中当着全家人的面嘱咐母亲,如果哪天自己去世了,房子要将来留给徐阿姨,这样她能有个遮风挡雨的地方。徐阿姨的母亲连连点头,让父亲放心。那个时候父母并不知道需要立遗嘱将财产留给小女儿,几个月后父亲便去世了。2017年9月的一天,社区组织居民参加普法讲座,徐阿姨的母亲报名参加,听完法律宣传后母亲才意识到,老伴儿走前没有立遗嘱,仅仅当着全家人的面叮嘱的话,能不能算数,徐母心里泛起了嘀咕。


【参加社区普法长知识,年迈母亲赶紧立遗嘱】

回到家后母亲跟徐阿姨说自己去听了普法课,并把自己在宣传中理解到的法律知识也和徐阿姨讲了一遍,当即母女俩决定给首善为老服务中心打电话咨询一下。母女俩会这么着急咨询,全因为徐母的大儿子在父亲去世后明确表示要分割房产,甚至强调考虑到自己是独子,按照风俗房子肯定是自己的,所以并没有急着继承,现在也就是让母亲住着,分割一半也是自己大度,以后房子还是要归自己。并且一直在否认父亲生前的遗愿嘱托,否认父亲将房子留给徐阿姨一个人。更重要的是,房子是父母的共同财产,父亲不仅把自己的那一份卖了,还把原本属于母亲的那一份也拿了出来。徐阿姨一直与父母共同生活,所以家里的大哥和二姐觉得父母身边有人陪,平日里就很少来看望二老。


但大哥尤为惦记父母的财产,父亲去世半年后,大哥几次与母亲明确要分房产的事情,母亲都没有同意。大哥自认为是家中长子,如果继承不到财产不会善罢甘休。这也是后续母亲听完普法讲座后,两人着急咨询的原因,与机构确认完父亲生前的嘱托并不符合口头遗嘱的形式要件,于是,一天,母亲在徐阿姨的陪同下来到首善为老服务中心订立了一份自书遗嘱。


【遗嘱执行人起大作用,老人生前意愿终实现】

母亲在中心订立遗嘱不久后,大哥又到家中因为财产的事情闹了起来,要求得到房产,但几家人都极力反对。大哥一直说要整套房产一半的份额,断断续续持续了几年的时间大哥以各种方式想要继承房产。许女士表示,父母完全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置自己名下的房产,但是都被大哥否绝了。大哥就是仗着父亲没立遗嘱这个漏洞,撒泼耍横。2021年3月初母亲因为大哥争产生气入院,3月底便过世了,母亲的后事做了极简的操办。大哥不依不饶地胁迫徐阿姨协助自己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期间二姐不发表任何意见也不参与家里的这些纠纷。无奈之下徐阿姨请求中心作为母亲的遗嘱执行人按照母亲生前意愿执行遗嘱并协助他们办理继承手续。


首善为老中心调解员同时联系许女士的大哥和二姐,说明原因并邀请二人来到中心参与调解。起初大哥并不同意调解,执意坚持自己的意见,要求必须继承父母房产的一半份额,经过中心调解员多次电话耐心的沟通后,大哥终于同意前往中心。调解员当场宣读了母亲的遗嘱,播放了老人生前的影像,同时从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大哥和二姐能够继承的份额占比。二姐表示不制造也不参与家庭矛盾,明确放弃自己的继承份额,大哥在现场也清楚的知道自己能够继承的财产到底有多少。


最终一家人在中心调解的协助下,完成了房产继承手续。徐阿姨对中心表示了感谢:“要不是中心及时在社区普法,母亲也不可能订立到合法有效的遗嘱。后续的家庭纠纷自已根本没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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