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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云股份(300097)证券虚假陈述案投资者索赔预征集公告

发布者:胡鹏律师|时间:2025年07月02日|分类:公司法 |260人看过

一、行政处罚核心事实

2025年3月17日,智云股份(证券代码:300097)公告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确认以下违法事实:

· 控股子公司九天中创通过虚构资金循环虚增2022年销售收入5973.45万元、利润2411.23万元;

· 虚增收入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3.27%,虚增利润占利润总额的7.09%,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 2024年4月19日公司发布更正公告,冲回全部虚假收入及利润。

二、索赔条件与法律依据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初步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范围为:

·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智云股份股票

·并在2024年4月13日(含当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且产生亏损的投资者

注:最终赔付范围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为准。

三、案件进展与公司现状

·风险警示:公司股票自2024年12月1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简称变更为“ST智云”;

·经营影响:2024年前三季度净利润同比下滑92.68%,财务造假事件对公司信誉及经营造成持续性影响;

·时效起算:诉讼时效自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日(2025年3月17日)起算,有效期三年。

四、投资者维权必要准备

需提交的核心证据材料: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证券账户开户信息确认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

·加盖公章的股票交易记录(完整覆盖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4月13日期间买卖及持仓记录)。

五、关键法律风险提示

·证据存续风险:证券交易记录法定保存期限通常为2-3年,逾期可能无法调取完整交易数据;

·偿付能力风险: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仅1276万元,需关注后续执行能力;

·时效不可逆性:未在诉讼时效内主张权利的投资者将永久丧失胜诉权。

声明:本文基于大连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及智云股份公告内容整理,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或诉讼承诺。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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