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主题
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追索及持续性给付纠纷。
二、案情简介
委托人的法定代理人与被告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7年8月21日登记结婚,2018年4月19日生育委托人。2022年8月24日,双方因感情破裂在上海市奉贤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委托人由法定代理人直接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委托人年满十八周岁止,按月支付。
自2022年8月25日起至起诉时,被告仅支付抚养费共计25250元,剩余18750元(计算至2026年4月24日,共计3年8个月)拖欠未付。此后被告注销原电话号码,委托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无法与其取得联系进行催要。为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遂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欠付抚养费并判令其继续按月履行支付义务。
三、代理思路
(一)明确请求权基础
代理人以《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抚养义务)及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抚养费负担)为核心法律依据,结合离婚协议这一书面证据,形成“法定抚养义务+约定义务”的双重请求权基础,使主张具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实支撑。
(二)证据链的完整构建
案件核心证据包括:离婚协议书(明确约定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离婚证(证明协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银行转账凭证(证明被告仅支付25250元,精准计算欠付数额)、户籍及身份证明文件(确认主体身份及抚养权归属)。完整证据链确保法院对欠付金额的认定无争议。
(三)现实履行障碍的充分揭示
代理人向法庭说明被告已注销原联系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事实,这既解释了原告直接起诉的原因,也突显了被告拒绝履行义务的主观恶意,为法院支持全部诉请提供了情理支撑。
(四)一次性支付与持续性支付的并行主张
对于已到期欠付部分主张一次性支付,对于未来未到期部分主张按月继续履行,二者并行不悖,既解决了历史欠账问题,也为委托人未来的生活保障建立了稳定的法律预期。
四、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拖欠抚养费18750元;自2026年4月25日起,被告每月继续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委托人年满十八周岁止,限每月5日前付清当月费用。案件受理费269元由被告负担。
五、律师点评
本案为典型的离婚后抚养费追索纠纷,法律关系清晰,事实争议不大,但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这一重要社会价值。本案的核心难点不在于法律适用,而在于被告下落不明、客观上无法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公告送达等程序机制推动诉讼进程,确保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因一方父母的消极逃避而受损。
该案判决具有双重积极意义:一方面,通过司法强制力一次性解决了历史欠付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判决确认未来持续性给付义务,为委托人直至成年前的抚养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保障和执行依据。对于抚养费纠纷中的维权方而言,及时固定离婚协议、转账记录等书面证据,在对方失联时果断启动司法程序,是避免损失持续扩大的有效路径。此外,本案也提醒离婚协议双方,抚养费的约定应当具体明确,包括金额、支付周期、支付方式、支付期限等要素缺一不可,以降低后续履行的不确定性。
顾婧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