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可以享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13点规定,
女职工流产休假按劳险字〔1988〕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
即,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
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期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法律问题可以留言或丝信。
答:可以享受。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劳动部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第13点规定,
女职工流产休假按劳险字〔1988〕2号《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
即,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
给予15~30天的产假,怀孕期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法律问题可以留言或丝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