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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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怀孕期或者哺乳期,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关系?

发布者:王丽娟律师|时间:2025年06月20日|分类:劳动纠纷 |430人看过

答: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不得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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