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不得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答:不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不得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