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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专利不侵权之诉

作者:王松律师时间:2023年12月0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39次举报


一、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经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自权利人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权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的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二、提起专利不侵权之诉条件

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的诉讼,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

2、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经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

3、自权利人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者自书面催告发出之日起二个月内,权利人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

起诉需要证据链支撑,上述三组证据中,第1份证据需要格外注意,在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收到权利人警告时,保留相应证据。


三、管辖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被诉侵犯专利权的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等行为的实施地。

确认不侵害专利权诉讼属于侵权类纠纷,对于该类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应当依照与之对应的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进行确认;通常由对应地区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由知识产权法院的,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王松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律师、专利代理师执业资质。主要服务领域包括:知识产权法律服务(诉讼及非诉)、公司...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25
  • 擅长领域:专利、知识产权、商标、法律顾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