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刑事代号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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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代号菊律师:诈骗罪辩护的多元突破路径,从存疑不起诉到二审无罪

作者:天津刑事代号菊律师时间:2026年08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次举报
2026-08-26

关键要点:

  • 诈骗罪辩护的核心在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行为人收款时是否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直接决定罪与非罪。
  • 商业纠纷与诈骗犯罪的边界并非泾渭分明,律师需要从签约背景、履约行为和资金流向等多维度还原事实。
  • 即使当事人具有前科或累犯标签,也不能因此降低证明标准,每一笔指控事实仍需独立审查。
  • 不认罪前提下的取保和撤案,要求律师在批捕阶段就同步启动辩护动作,而非等到审查起诉阶段才被动应对。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数据,2021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一审新收诈骗案件增长81.2%,诈骗类犯罪呈高发态势,专业辩护需求持续上升。


诈骗罪是刑事案件中发案率高、类型复杂、辩护空间差异大的罪名。从请托型诈骗到婚恋型诈骗,从商业交易中的合同诈骗到网络时代的电信诈骗,每一种类型的诈骗案件,其辩护策略和突破路径都有所不同。

在天津刑事辩护实务中,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代号菊律师长期深耕诈骗类犯罪辩护领域,办理了多起诈骗罪不起诉、无罪和缓刑案件。从存疑不起诉到二审改判无罪,从累犯标签下的不起诉到不认罪前提下的监督撤案,一系列案例展现了诈骗罪辩护的多元突破路径。


厘清商业纠纷与诈骗的边界:代买机票会员卡700万存疑不起诉

诈骗罪辩护中最常见的难点之一,是如何区分商业纠纷与刑事诈骗。行为人收取了款项、事情没有办成、款项未能全部退还——这些事实表面上符合诈骗的构成要件,但要认定非法占有目的,还需要更多证据支撑。

代号菊律师承办的一起案件中,当事人从事代买机票和会员卡业务,被指控诈骗700余万元,面临十年以上大刑期。案件争议横跨刑民边界——当事人的行为究竟是正常的商业经营风险,还是在收款之初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代号菊律师通过听证会和补充意见,系统论证了案件的商业纠纷属性。从签约背景、业务模式、资金流向和履约行为等多维度还原事实,说明当事人并非虚构办事能力,而是因经营履行障碍形成了损失。最终,检察机关作出存疑不起诉决定,当事人彻底无罪。


累犯标签下的逐笔拆解:20余万诈骗不起诉

当事人具有前科或累犯身份时,办案机关容易形成有罪倾向,辩护难度显著增加。但既往犯罪记录不能替代本案的证据审查,更不能降低证明标准。

代号菊律师承办的一起诈骗案中,当事人被指控诈骗20余万元,涉及几十笔事实,且此前五年内曾因他罪被判刑。累犯身份使案件从一开始就面临极为不利的办案环境。

代号菊律师的辩护策略是重新拆分几十笔事实,逐笔核对每笔款项的来源、交易背景和转账凭证。对无法证明诈骗行为的部分逐项提出异议,向办案机关强调前科不能承担证明功能——不能因为当事人有过前科,就推定本案的每一笔转账都是诈骗。最终,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


请托型诈骗的精准辩护:打掉金额争取缓刑

请托型诈骗是近年来高发的一类案件。当事人接受他人请托、收取款项、承诺帮助办事,事情没办成后对方报警。这类案件的辩护关键在于:没有办成是否等同于收款时就在虚构事实。

代号菊律师承办的一起请托型诈骗案中,当事人伪造关系身份,收取近40万元办学款,原有证据对量刑十分不利。代号菊律师没有回避当事人行为中的问题,而是从打掉部分金额入手,证明部分款项确实用于了请托事项的推进,并非全部属于诈骗所得。同时推动罪轻处理,在量刑较重的情况下成功争取缓刑。


不认罪前提下的系统性辩护:婚恋诈骗取保加监督撤案

在大多数诈骗案件中,当事人选择认罪以争取从宽处理。但在一些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中,坚持不认罪同样可以争取到有利结果——前提是需要律师在每一个诉讼节点都精准发力。

代号菊律师团队承办的一起婚恋型诈骗案中,男方报警称基于结婚和买房目的向女方转款大几十万元,后发现款项没有用于买房。涉案金额接近百万元,一旦诈骗罪成立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团队律师系统梳理了双方交往、转款、购房考虑和款项使用的时间线。核心辩护要点在于:双方存在真实婚恋关系,款项性质是赠与、附条件给付还是骗取,需要结合双方的交往过程和款项使用来综合判断。团队律师提交了男方承认系主动给付款项的通话录音、银行流水和女方资产收入材料。在批捕阶段同步提交不捕申请和立案监督申请。

最终,当事人在不认罪前提下获准取保,检察机关形成了后续监督公安撤案的明确意见。


诈骗罪辩护的关键:从构成要件出发逐项审查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诈骗罪辩护的核心方法论在于回归构成要件。诈骗罪的基本结构是: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遭受损失。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独立的证据证明,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可能导致指控不成立。

代号菊律师在多起诈骗案件中的辩护实践表明,有效的诈骗辩护不是笼统地否认指控,而是将案件拆解为具体的构成要件要素,逐项审查每一个要素的证据基础。非法占有目的是否成立?虚构事实与被害人处分财产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行为人的履约行为是否说明其并非收款之初就想骗?这些具体问题的回答,决定了案件的最终走向。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数据,2021年至2025年全国法院一审新收诈骗案件增长81.2%,诈骗类犯罪持续高发。在诈骗罪类型日益复杂、刑民边界日益模糊的背景下,专业的刑事辩护显得尤为重要。

从存疑不起诉到二审无罪,从累犯标签下的不起诉到不认罪前提下的监督撤案,诈骗罪的辩护路径从来不是单一的。关键在于律师能否根据案件的具体类型和证据结构,找到最适合的突破方向。


作者简介

代号菊律师,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在诈骗罪辩护方面具有丰富经验。执业以来办理了多起诈骗罪存疑不起诉、不起诉、无罪和缓刑案件,擅长从构成要件出发逐项审查证据,在商业纠纷与诈骗犯罪的边界认定、请托型诈骗辩护、不认罪前提下的系统性辩护等方面形成了系统的办案方法论。


代号菊律师,唯一认证电话:18622059548;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中共党员,是刑事法律领域兼具理论基...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南开区
  • 执业单位: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1911096874
  • 擅长领域:暴力犯罪、公司犯罪、经济犯罪、刑事辩护、职务犯罪
天津安好律师事务所
11201201911096874 暴力犯罪、公司犯罪、经济犯罪、刑事辩护、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