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何某某于2014年12月入职广州某电子科技公司,担任专业技术人员,月工资包含固定补贴500元。2024年9月,公司以经济效益下降为由单方降薪并取消该项补贴,何某某明确反对未果,于12月13日以“未足额支付工资”为由向公司送达《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劳动仲裁仅支持部分工资差额和少量加班费,驳回了经济补偿金这一核心诉求。
何某某不服仲裁,委托广东君凡律师事务所邓旻澍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邓律师全面梳理证据,调取何某某长达八年的银行流水,发现公司每月均以“差旅费”或“补贴”名义固定发放500元,结合费用报销单形成完整证据链,成功证明该补贴属于劳动报酬组成部分。同时,邓律师精准适用法律,将基本工资、餐补、固定补贴、项目提成、加班费及社保个人缴纳部分等全部货币性收入作为经济补偿金数额计算依据,并逐月核对了2024年10月、12月被克扣的工资差额。庭审中,邓律师有力反驳了公司“降薪系协商”“提成款系工资”等抗辩,促使法院将举证不利后果归于用人单位。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12月13日解除;公司支付2024年10月工资差额800元、12月差额11.09元;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4.435.46元,三项合计65.246.55元。
本案难点在于补贴未在工资条列明,公司否认其存在,邓律师通过历史流水挖掘固定事实,实现逆转;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争议大,邓律师准确适用法规,将仲裁驳回项变为主判项。
该案启示劳动者:务必长期保存全部收入凭证,对降薪书面异议,仲裁不利仍可诉讼维权;经济补偿金应囊括所有货币性收入,切勿遗漏。
邓旻澍律师在本案中发挥核心作用:通过细致证据挖掘锁定关键事实,精准法律适用扩大赔偿基数,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65.246.55元全额支持,充分彰显了专业律师在劳动争议维权中的决定性价值。
邓旻澍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