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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吗

作者:龙辉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85次举报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在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劳动者有法定过错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书面通知?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书面通知吗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这种做法既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也是法律规定的应有之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因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这既是对劳动者的尊重,也是用人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

律师补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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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辉律师,四川上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龙律师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素养,积累了较多的办案经验,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拥有建造...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广安
  • 执业单位:四川上甲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511620********2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