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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合同撤销可要求违约金吗

发布者:龙辉律师|时间:2024年03月12日|分类:法律常识 |49人看过

合同出现可撤销的情形时,合同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撤销事项出现后一年内,向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的,合同撤销后无效,那么合同撤销后是否可不可以主张违约金?

网友咨询:

民法典中合同撤销可要求违约金吗

律师解答:

1、撤销合同看合同条款是否有相应的规定,如出现不应该撤销合同的情形,则撤销行为是违约的,应该承担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守约方可以主张违约金;如果合同约定的撤销情形出现了重大误解、乘人之危、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行为,撤销行为则不构成违约,则撤销合同不需要付违约金。

2、合同被撤销的,行为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方有过错的,过错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律师补充:

哪些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5、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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