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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关系12问

发布者:王悦悦律师|时间:2021年08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 |166人看过举报



离婚财产关系12问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协议离婚中的财产分割协议是指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附加达成的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因协议离婚而就财产分割问题单独达成的协议。

1、哪些情形下的“彩礼”需要返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1.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孳息和自然增值除外。

    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能否主张赔偿?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4、婚前,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款项,如何定性?

      该出资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除外。

    5、婚后,一方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款项,如何定性?

      有约定按照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属于对双方的赠与。

    6、不离婚,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或者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7、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在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1)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2)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且同意竞价取得的,竞价高者取得;

    3)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8、对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的共有房屋,该如何分割?

    实务中,法院对于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的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一般不做判决处理。如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对尚未还清银行按揭贷款的房屋所有权作出安排。

    9、养老金账户中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可以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10、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股票婚后增值,夫妻另一方能否请求分割增值部分?

      婚后对股票账户没有进行运作,股票因市场行情变化导致增值,此种增值为自然增值,该增值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进行了运作,此种增值为主动增值,该增值为夫妻共同财产。

    11、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该补偿数额应如何计算?

    补偿数额公式计算:【婚后还贷本息总额÷(购买时房价+应还贷款利息总额)×离婚时房价÷2】。

    12、财产分割合同可以反悔的情形有哪些?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

         有了面包,会很难拥有真正的爱情。而有了爱情则很难拥有面包,正所谓鱼和熊掌不能兼得,婚姻过不成完美的样子,再美好的事物也都有缺陷,恰恰太完美的事物反而没了意义。

    2021-08-03 22: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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