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概述
姜某2007年7月入职某酒店工作,2019年1月发生十级工伤,2025年8月某酒店将经营权交由案外人承包,并以“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由辞退了姜某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姜某认为系违法解除,自己打仲裁和一审,一审败诉,二审委托委托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法律事务部主任王浩宇律师代理。
二、律师办案经过
王浩宇律师分析认为,该案件可以从两个角度提起二审,一方面姜某系十级工伤职工,应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依法不得以“客观情况重大变化”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另一方面,某酒店设立了工会,其并未就解除姜某通知工会,且未在一审前补正通知程序,姜某有权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三、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了王浩宇律师的观点,认为案涉解除未通知工会程序违法,撤销了中山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改判支持违法解除赔偿金差额。
四、律师价值总结
用人单位对劳动关系解除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这里的合法性不仅包括事实依据,也包括程序的正当性。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往往对程序缺乏重视,本案中双方在仲裁和一审程序中均未提及“通知工会”,王浩宇律师精准发现这一漏洞,实现绝地翻盘,从驳回全部诉请,到改判支持违法解除赔偿金,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王浩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