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当前位置:首页 > 亲办案例

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田心村委会雷北村民小组、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行政裁定书

2020年07月16日 | 发布者:南方征收拆迁律师团 | 点击:19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再审申请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田心村委会雷北村民小组(以下简称雷北村民小组)因诉被申请人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行为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行终3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

律师观点分析

再审申请人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田心村委会雷北村民小组(以下简称雷北村民小组)因诉被申请人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行为一案,不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行终37号行政裁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案件现已审查终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2007年9月28日至2010年12月10日期间,雷北村民小组与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人民政府签订了数份《征地合同》,其最晚于2010年12月10日已知道该征地行为,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属于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情形,不存在应予以扣除的情形,其于2017年3月10日才提起本案行政诉讼,明显超过起诉期限且无正当理由,一、二审认定超过起诉期限,据此驳回诉讼请求正确。雷北村民小组提出基于其有新发现情况,所以起诉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缺乏法律依据。雷北村民小组又主张不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现行行政诉讼法并未规定确认行政行为无效应适用起诉期限等理由,亦不能成立。
综上,雷北村民小组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田心村委会雷北村民小组的再审申请。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南方征收拆迁律师团律师 入驻6 近期帮助过:724 积分:1359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南方征收拆迁律师团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南方征收拆迁律师团律师电话(13926470918)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392647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