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律师代理用人单位A公司
劳动者刘某因工作时轻轻滑在地下,造成旧伤复发,有产生骨折的现象。但由于A公司认为刘某的工伤为旧伤,与工作无关,就拒不承认刘某的伤为工伤。因刘某苦无证据证明与A公司存在劳动争议,刘某就向劳动局申请确认与A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后A公司委托本律师处理。经本律师对A公司分析过利害关系后,A公司接受本律师的意见与刘某调解。A公司对刘某作一定补偿,双方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结束,日后不再就工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等一切事项主张权利。本案友好的解决了双方的劳动争议,既帮助了A公司解决了日后大额赔付的问题及相关的劳动争议问题,又让劳动者得到满意的赔付,真正达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