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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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二级,检察院可以不起诉吗?

发布者:王卫东律师 时间:2024年03月11日 98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案情及办理结果:本案是一起因民间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双方曾为夫妻关系,为了孩子抚养权发生口角并进行撕扯殴打,男方造成女方胳膊骨折,经鉴定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本律师接受嫌疑人的委托后与公安机关沟通,向被害人进行了民事赔偿取得刑事谅解书,在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案件进入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与检察官沟通,认为案件比较特殊,且孩子还需要抚养费,如果收监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最终同意对被告人作出相对不起诉。

结语:刑事案件,我们多方找到突破口,还是有很好的法律效果。兰州刑事辩护律师王卫东。

咨询电话15293110199(微信同号)。王卫东律师系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法律委员会委员,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甘肃-兰州
  • 执业单位: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620120********9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民间借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