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卫东律师

  • 执业资质:1620120**********

  • 执业机构:甘肃兴正天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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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逮捕审查期间取得监视居住,未予逮捕

发布者:王卫东律师|时间:2022年01月05日|分类:取保候审 |2215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点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对于在校学生实施电信诈骗,要根据案件情况,尽量做到少捕,不捕。本案嫌疑人系在校学生,在检察院审查逮捕期间,律师通过法律意见书的方式就本案发表意见,最终检察院同意辩护意见,对嫌疑人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让其继续完成学业。

案件基本情况:

黄X系某高校学生,在校期间为了勤工俭学,出租自己或同学的微信号、qq号获利,公安机关查明出售的微信号用于违法犯罪,虽对黄X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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