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紫悦律师
刘紫悦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23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深圳专职律师执业9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死刑如何执行?

作者:刘紫悦律师时间:2021年09月08日分类:刑事浏览:22838次举报

        我国是从1997年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12条中明文规定,死刑执行是可以采取枪决和注射死刑两种执行方式。执行死刑的行为人一般是人民法院的法警,特殊情况或没有执行条件的,由武警执行。

       注射死刑的液体是足以致命的巴比妥酸盐、肌肉松弛剂和氯化钾溶液,基本步骤是先注射巴比妥酸盐让被执行死刑人进入深度休眠状态,进一步注射肌肉松弛剂和氯化钾溶液,后两种产品的作用是可以停止呼吸和心跳。对于如何确定注射产品药效已经发生作用,一方面是在整个过程中会进行脑电波的监测,显示由波浪线逐变为直线;另外一方面法医会进行人工检测。

       枪决死刑也就是大家俗称的枪毙,执行死刑使用的枪械都是步枪,行刑场会设正副两名行刑手,一般由正行刑手执行枪决,如果出现第一枪未能致命死亡的情形,由副行刑手补开第二枪。关于枪决死刑执行的具体步骤详见以下内容:

     第一步,首先是验明死刑犯正身,确认该犯人是死刑犯本人,并且询问其是否留有遗言;

     第二步,犯人背对行刑者跪下,由行刑者向其头部或者后心部射击将其击毙。或者由犯人面对行刑者,由行刑者向其前胸开枪将其击毙;

     第三步,一般来说是确认罪犯死亡后,由执行法院通知家属前来领取。特殊情况是,正常情况是将尸体进行火化,家属领取骨灰。如果因为宗教民族等特殊因素的,可以将其尸体直接转交给家属。

     目前,我国的枪决死刑使用频率少于注射死刑,主要是基于人道主义精神。因为枪决死刑在执行现场很多犯人会因为恐惧出现晕厥的情况,而且正行刑手如果在开第一枪后死刑犯没有死亡并且需要副行刑手补开第二枪的情况下,在此过程中,死刑犯个人心理是极其痛苦的。

    

刘紫悦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现为卓建所纪律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广东省律师协会现代物流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深...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深圳
  • 执业单位: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0320********22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