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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辩护案件整理

发布者:王善宇律师 时间:2026年04月16日 1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涉案主体以公司扩大生产规模为名,通过发传单、组织活动等方式向300余名老年不特定群体非法吸收资金共计1900余万元,当事人作为涉事分支机构负责人,被公诉机关指控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额巨大。

案件难点

本案涉案金额巨大、受害群体人数较多,当事人被认定为分支机构负责人,公诉机关指控其在共同犯罪中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当事人有同类犯罪前科,量刑辩护空间有限。

律师代理成果

辩护律师提出的当事人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获利有限等从轻处罚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法院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在公诉机关提出的四至六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范围内获得从轻判处。

律师作用

律师作为辩护人,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全面梳理案件事实,针对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角色、从轻量刑情节进行充分辩护,在法律范围内为当事人争取到量刑建议区间内的从轻处理结果,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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