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江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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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商品房的分割及归属

发布者:徐江波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314人看过

在中国人的观念中,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毕竟为少数。因此,在我国,一般情况下夫妻于结婚前或者结婚后都会购置房产,保障自己的居住条件。夫妻离婚时,必定要解决的一个问题,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特别是当今社会,夫妻离婚时,房屋要如何分割呢?

离婚时,房屋分割要首先考虑是何时购买、出资情况、登记情况、房屋的增值情况等,同时在分割的时候也要照顾女方及子女的利益。

1.房屋为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于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在此种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定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的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2. 房屋为夫妻一方支付首付款于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其后,产权变更登记至双方名下,换言之,加名。在此种情况下,应视为一方对于另一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

3.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于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房屋增值的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婚前的出资由双方按照出资比例按份共有。

4.房屋为夫妻双方共同支付首付款于婚前购买,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婚后共同还贷,为夫妻共同财产。

5.房屋为夫妻双方婚后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为夫妻共同财产。

6.房屋为夫妻双方婚后购买,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7.房屋为夫妻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于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8. 房屋为夫妻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于婚后购买,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的,双方共同还贷,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9.房屋为夫妻一方父母部分出资于婚后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双方共同还贷,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10.房屋为夫妻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于婚后购买,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11.房屋为夫妻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于婚后购买,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的,除非能够证明出资方父母明确表示向其子女配偶单方赠与,否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12.房屋为夫妻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于婚后购买,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视为父母对双方的赠与,为夫妻共同财产。

13.房屋为夫妻双方父母全额出资于婚后购买,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可视为双方父母按照各自的出资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14.房屋为夫妻双方父母全额出资于婚后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徐江波律师   18105188564

                                   2019年4月26日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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