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江波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公司法劳动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协议离婚没有后顾之忧?

发布者:徐江波律师|时间:2019年04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430人看过

当婚姻“风雨飘摇”之际,夫妻关系有名无实、且无和好可能之时,一日的拖延就会给对方增加一日的伤害,长痛不如短痛,双方早日离婚或许对于双方来讲都是一种解脱。

然而离婚又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任何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但是通常情况下,为了省时省力,短期内解决问题,夫妻双方更倾向于通过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方式,到民政局登记备案,领取离婚证。当然这种方式也确保了夫妻双方的矛盾不至于激化,使得其离婚后也能做朋友的可能性增大,对于双方来讲,也可以做到好聚好散,同时也能够做到离婚自由的洒脱。

夫妻双方离婚必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亲自到民政局登记备案领取离婚证。然而签订离婚协议,领取结婚证以后就能够没有纠纷或争议了吗?事实远远没有如此简单。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就夫妻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一系列问题达成一致,但是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的时候,可能是基于一时愤怒,也可能是一方忍无可忍,也可能是一方有新欢,为迅速结束这段婚姻而签订,凡此种种,对于离婚协议的条款考虑不周,为日后的纠纷或进一步的诉讼埋下了伏笔。首先对于解除婚姻关系,换言之,双方同意离婚,双方对此无异议,也不会产生进一步的纠纷。其次,对于子女的抚养及抚养费的支付问题,抚养权的归属出发原则是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孩子小时候的生长环境、学习环境、一方的抚养能力都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考虑的因素。当然也有特殊情形,对于不满一周岁的小孩,尚在哺乳期的小孩,一般情况下判归女方所有。同样,在小孩年满8周岁的情况下,对于抚养权归属的判决,也要考虑小孩的意见。对于抚养费的支付问题,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一般为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工资收入的20%—30%,抚养两个小孩,最高不超过工资收入的50%。当然以上为一般性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法院判决时、律师代理离婚案件时,也不能机械地适用此条。法条的规定没有考虑小孩的年龄及生活需要、一方的收入水平的高低。我个人认为离婚协议签订要考虑以上方面,小孩的年龄、一方的收入都是应当考虑的因素,例如在小孩X岁之前,抚养费为X元;在小孩X岁之后,抚养费为X元,一直支付到十八周岁止。同时,法律也规定抚养费如果认为过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要求变更。可怜天下父母心,即使双方约定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情况下,也会在抚养费数额之外给与子女相应的资金支持。抚养权归属一方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应予以协助。对于抚养权,双方也应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探望权的行使方式、地点及时间。当然双方离婚协议中最重要的还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双方应注意考虑各自的收入情况、居住情况等,在双方只有一套房屋且女方有还贷能力的情况下,女方要争取房屋的所有权。从有利于女方的角度出发,法院判归女方所有的可能性也较大。除非法律规定,属于婚前男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情形。如果有多套财产,双方各自也应争取自己应属利益,即使作出让步,也要让对方心知肚明。夫妻双方之间既然有夫妻共同财产,也会因共同生活产生共同债务。夫妻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分额可以作出约定,但一方当事人要了解双方之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时作出债务的分额约定,对于第三人也不具有对抗性。因此,在考虑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时候也要考虑此点。

协议离婚并不是仅仅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办理登记而已。需要专业人士的指导,这样才能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增添筹码。

 

                                     江南徐江波律师  18105188564

                                            2019年4月23日晚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