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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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与法律

作者:涂伟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434次举报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发布实施后,这两份文件被认为是中共党内除《党章》外最重要的文件,前者更是党内的“立法法”,其制定和发布对于推动党的制度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两份规范性文件在党内现有规章制度中的地位及重要性显而易见,但对其在整个国家法律制度中的地位和性质却有不同的认识。有人对党内文件使用“法规”一词有不同看法,认为这可能混淆了党纪与国法;有人则认为《制定条例》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而大致相当于行政法规(【法宝引证码】CLI.A.076886)。

就党内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称谓,该叫什么,不该叫什么,其实并不应想当然地认为行或不行,要有法律的基本依据。从我国现有法律来看,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规章等等,是法律直接明文规定的专用名称,国家法律之外的其它任何性质的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都不能随意使用。而“法规”一词,虽然在我国法律中没有给予直接的定义,但在许多法律文本中都有存在,只是不同的地方其含义会有不同,有时指广义的法律,有时指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等,这说明,“法规”一词也专指国家的法律,不能随便使用。在上述文件中,“法规”之前加上了“党内”的限定语,成了“党内法规”,个人认为这与“法规”一词有很大的区别,不能说“法规”不能随便使用,就同时连累所有含有“法规”的名称都成了专有。在两词连用的情况下,“党内法规”成了一个新的专有名词,在我国专指中共党内的规章制度,这与现有的国家法律并不存在冲突,也不能说因为含有“法规”两字就使党内法规必然成为我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就算在我国,中国共产党是国家的领导者,普通群众也都知道“党纪国法”的说法,自然地将党纪(即党内的规章制度)和国法(即国家的法律制度)区分开来,这应更符合党纪和国法二者之间的关系。二者之间虽然肯定有诸多联系,但不能混为一体,不存在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在我国的法律中,并没有关于明确党内法规地位和性质的规定。我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建设中的领导地位,宪法总则第五条规定了“实行依法治国”和“各政党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这说明党内法规的制定和内容都必须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但不能说党纪是国法的一部分。再者,根据2011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白皮书,文中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在这个已经形成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党内法规的地位。

应当说,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虽有联系,但二者是属于不同性质的两种规章制度体系,在各自的范围内发挥作用,在效力上,党内法规低于宪法和法律,必须与宪法和法律相一致。至于党内法规与宪法法律之外的其它法规之间的关系,尚没有明确规定。

涂伟(联系电话:18123315065,微信同号),男,中共党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四川大学法律硕士,北京盈科(成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37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