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违法了法律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同时,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合同相对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守约方可采取以下办法予以应对:
1、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对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2、守约方及时行使抗辩权,避免损失扩大;
3、如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时,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当双方协商不成时,守约方可通过诉讼途径,按照合同约定追究对方违约责任,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自己因此遭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