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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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合同律师:合同违约责任的形式有哪些?继续履行?赔偿损失?违约金?

发布者:陈林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9日|分类:抵押担保 |363人看过

合同法规定了五种违约责任形式:

  一、继续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二、采取补救措施。根据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法61条规定还是不能确定的,受害一方可以根据标的的性质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如重修,更换,重做,退货,减少货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三、赔偿损失。合同法上的赔偿损失,是指金钱赔偿,即使包括实物赔偿,也限于以合同标的物以外的物品予以赔偿。

  四、定金责任。定金责任须经双方约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五、违约金责任。由双方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外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也可以表现为一定价值的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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