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林律师

  • 执业资质:15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分手后,恋爱期间花费能不能要求返还?

发布者:陈林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748人看过

情侣互送礼物是很正常的事情。分手后,恋爱期间消费花费要归还吗?这需要以给付款项的性质决定,如果该笔款项定义为借贷或者不当得利,或者是以结婚为特定目的的赠与,则女方需要返还。如果该笔款项定义为普通赠与,则女方不需要返还该笔款项。


案情简介


      原告韩某与被告杨某两人系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5月起至2020年7月,原告韩某通过微信分12笔向被告转款共计33900元,通过支付宝向被告杨某分14笔转款51300元。2020年7月10日,被告杨某向原告韩某出具借条一份,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未履行完还款义务,引发本案诉讼。

法院审理


       我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主张被告欠其借款不还,事实清楚,并有转账证明和被告出具的借条佐证,双方之间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为合法的借贷关系,被告虽主张涉案钱款为赠与,但其并未提交证据支持其抗辩主张,本院无法采信,故被告韩某应当偿还原告杨某借款65000元。


法官说法


恋爱期间的赠与与借款在性质区分上是明显的,但情侣之间相互进行财产赠与或借款的情况是普遍存在的,实际生活中,也容易将借款与赠与混淆。

恋爱期间,基于情谊,对于合理范围内的较小金额,在不能证明为结婚而特意赠送等情况下,一般认定为普通赠与。比如日常生活中价值较小的请客吃饭、购买衣物,特殊节日或纪念日的礼物、520元、1314元等具有相关特殊意义的金额,可推定为双方表达爱意、培养感情的财产赠与。

双方之间的较大金额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转账等,由于所涉金额较大,一般是基于结婚目的的特定赠与或虽不是彩礼但双方之间存在借款意思表示的证明,此类情况应依法按婚约财产纠纷或借款纠纷予以返还。双方在恋爱结束后,对恋爱期间的财产给付问题,有最终意思表示的,按当事人意思表示依法进行处理,本案即属于此种情况。


在此,法官提醒恋爱中的男女,不要把金钱作为衡量感情的标准和筹码,也不要被感情冲昏头脑,热恋也应保持理智,尽量减少经济往来。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