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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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王志涛解读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注销相关流程

发布者:王志涛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185人看过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申请注销登记主要可分为五个步骤,即:申请、审查、受理、决定即最后的撤销和吊销注销登记,下面是对这五个步骤中各个环节的详细介绍。那么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注销应该有什么流程呢?今日王志涛律师为您解读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注销相关流程有关问题。

申请

对于合伙的注销,王志涛律师表示申请是首要步骤。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对于方式来说,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


审查

当申请递交完成后,王志涛律师表示接下来就是审查相关情况。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王志涛律师表示这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而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合伙企业注销

1、受理

当经过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审查,王志涛律师表示企业登记机关可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但申请材料需要核实的,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核实的事项、理由及时间。


如果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王志涛律师表示这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者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王志涛律师表示这将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告知时,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并决定不予受理。属于五日内告知的,收取材料并出具收到材料凭据。


不受理

对于不受理的情况,王志涛律师表示,不属于企业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机关登记管辖范围的事项,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如果是通过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申请的,需要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对于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王志涛律师表示相关方将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3、决定

对于企业登记机关对决定受理的登记申请,王志涛律师表示一般意义上将分情况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律师评析

创业是创业者对自己具有的资源或经过努力对可以具有的资源进行优化整合,然后创造出更大经济或社会价值的过程。这种过程是非常辛苦的又事关每一个参与方的利益,因此王志涛律师表示关于相关具备法律效力文件的敲定,是需要非常慎重的,只有这样,创业才能让危险降到最低让成功的可能提升到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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