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涛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离婚房产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王志涛解读保险合同生效相关要件有关问题

发布者:王志涛律师|时间:2019年07月24日|分类:保险理赔 |254人看过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后条件协商完成时,保险合同就宣告成立。那么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今日王志涛律师为您解读保险合同生效相关要件有关问题。

具备缔约能力

对于保险人来说,缔约能力表现为是否具有法律所赋予的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王志涛律师在这里表示,除少数国家允许个人经营保险业务外,绝大多数国家的保险人为法人。对于这一点,各国法律一般都有着相应规定,保险人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依法定程序取得经营保险业务的资格,而且对其经营的范围亦有严格的规定。还对保险企业应具备的条件及经营范围作出了具体规定。由于保险人不具有法定资格或超出其经营范围,则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人的表示行为与内心的效果意思相一致就是意思表示真实,民法理论称之为意思表示无瑕疵。与其他合同一样,王志涛律师在这里强调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保险合同的另一个生效要件。意思表示真实与意思表示一致其实是不同的,后者是合同的成立要件,即合同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合意。


造成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原因有两种,一是基于表意人的原因,如真意保留、通谋、伪装错误、误解等;二是基于表意人以外的因素的影响,如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意思表示不真实可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后果。


保险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们所说的保险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是针对订立保险合同的目的及保险合同的内容而言。不具备此项要件,则合同当然无效。


(1)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需要对被保险人具备保险利益,王志涛律师表示这是保险合同重要生效要件之一。因此为防止道德危险及赌博行为的发生,有关各国的相关保险立法均规定了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否则保险合同无效。


(2)保险标的本身必须合法

合同法中合同的内容必须合法,王志涛律师表示保险合同也同样如此,保险标的本身必须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权利或利益才是合法的。保险的目的在于分散危险,消化损失,以稳定社会的经济生活,如果保险当事人为非法目的而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当然无效,而且该当事人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评析

保险法的强制性是保险法的一大特色,对于保险法中的有关强制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不得以协议变更,否则保险合同无效。但王志涛律师在这里同样表示,也有些保险立法同时以书面规定。保险合同为要式合同,以保险单、暂保单、保险凭证等为其法定形式。但如欠缺这种形式要求,并非导致保险合同绝对无效,而是影响证据法上的效力,导制合同不可强制执行。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