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涛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离婚房产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北京买卖合同纠纷律师王志涛解读合同生效的有关问题

发布者:王志涛律师|时间:2019年05月10日|分类:合同纠纷 |173人看过

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换句话说,只要是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但是合同生效也不是随便生效的,必须具备一定条件。那么合同生效的具体条件有什么呢?今日王志涛律师为您解读合同生效的有关问题。

合同生效条件

说到合同生效,王志涛律师表示首先需要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缔约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但王志涛律师表示,合同当事人不光要有相关的民事权利,合同意思还应表示真实。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意思。


合同生效,必须是合法的合同,王志涛律师表示,合同不能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所谓形式要件,是指法律、行政法规对合同形式上的要求,形式要件通常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其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时,便成为合同生效的要件之一,不具备这些形式要件,合同不能生效。当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的效力约定

关于合同的效力如何约定,王志涛律师表示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如果是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


除了附条件之外,王志涛律师表示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还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止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合同无效处理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效力,王志涛律师表示这也就是表明,尽管你与他人订立了合同,但合同从订立时就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合同被确定为无效,那么因合同取得的财产,当然也应当予以返还。


如果是一方因该合同取得了财产,则由实际取得财产的一方予以返还;如果是双方取得的财产,实际取得财产的双方都负有返还义务。王志涛律师表示,如果是不能够予以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则应当折价给予补偿。


如果造成或者存在损失的话,王志涛律师表示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存在过错的,应当按照双方过错的程度和性质,根据过失相抵原则,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证

合同具备以上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生效,也就是公证并不是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王志涛律师表示,双方签订的合同未经公证的,其实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此处,王志涛律师表示需特别提醒大家的是,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若明确约定该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仍需经公证才生效的,那么此时公证程序便成为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此时合同条件成就也就是经过公证才发生效力。


律师评析

作为重要的合同种类之一,买卖合同同其他合同一样,对待是需要十分谨慎的。但王志涛律师却真诚地希望,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纠纷,能够愈加减少。王志涛律师表示,法律的社会作用对于商业,只是守护者。希望当甲乙双方有任何商业合作的可能时,都能在过程中本着“诚意、相互成就、平等”的方向去商定,王志涛律师认为只有这样,中国法制的进程才会因此大放光彩。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