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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刘伟律师代理劳务受害责任纠纷案,成功为企业减损超12万元

发布者:刘伟律师 时间:2026年06月08日 1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核心】
刘伟律师代理某果莓种植公司,应对员工因工受伤后提起的15万余元人身损害赔偿诉讼。通过精准辨析商业保险与侵权责任的法律关系,以及对各项赔偿期限的合理界定,律师成功将企业赔偿责任控制在2.8万余元,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12万余元,有效化解劳务纠纷风险。

【案情简介】
2023年5月,员工王某在公司冷库包装时,被意外坠落的铁杆砸伤腰背部,导致左肾挫伤等损伤。公司及时将其送医并为其申请团体意外险理赔,获保险金2.7万余元。但王某认为公司仍需承担医疗、误工、护理等全部损失共计15.2万余元,遂提起诉讼。一审法院部分支持其诉求,在扣除保险金后判决公司支付2.8万余元。王某不服,以“保险金不应抵扣公司赔偿”“赔偿期限过短”等理由提起上诉。

【律师办案经过】
刘伟律师团队接受企业委托后,围绕两大争议焦点展开专业应对:

1.明确保险金与侵权责任关系律师指出,团体意外险属于公司为员工提供的福利性保险,其理赔属于合同关系,而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侵权法律关系。根据《保险法》第46条,人身保险理赔不影响被保险人向侵权方追偿的权利,但医疗费用部分适用“损失填平原则”,已获保险理赔的金额不应重复索赔。

2.精准核定赔偿期限与范围:针对王某主张的183天误工、护理、营养等费用,律师强调其伤情未构成伤残,且出院后仅为间断性门诊治疗,无医嘱证明需长期护理或营养支持。律师主张各项费用的计算应以实际住院天数及有明确医疗证明的期限为准,对无法对应就诊记录的交通、食宿等费用不予认可。

【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完全采纳刘伟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

·团体意外险中的医疗费用理赔款已填补实际损失,公司仅需支付剩余医疗费差额;

·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赔偿期限以实际住院及门诊天数为依据,超出部分缺乏证据支持;

·最终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公司仅需支付2.8万余元。

·

本案通过精准的法律论证与证据组织,为企业有效控制用工风险,避免超额赔偿12万余元,彰显了专业律师在复杂劳务纠纷中依法维护企业权益的重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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