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亮点:原告索赔104万余元 → 法院仅判赔1.7万元
案情简介
李某自2012年起入职云南某公司,担任法务专员。2025年3月,因公司调整薪酬制度,李某认为公司擅自降职降薪、克扣工资,遂向公司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提起劳动仲裁及诉讼,索赔金额高达104万余元,其中包括:欠付工资36.8万元、未休年假工资4.45万元、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7.39万元、失业保险及医疗保险损失5.67万元等。
代理过程与争议焦点
刘伟律师接受公司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围绕四大核心争议点制定应诉策略:
第一,关于欠付工资问题。刘律师指出,公司依据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公示的《薪酬管理办法》调整薪资结构,且调整后总额未降低。李某实际领取工资多年未提出异议,根据司法解释,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即视为协商一致变更。法院采纳该观点,认定公司不存在欠付工资。
第二,关于经济补偿金问题。刘律师强调,李某系主动提出“被迫解除”,但其主张的“未足额支付工资”不成立,“降级降薪”本身并非法定支付经济补偿的事由。法院据此驳回该项57万余元的请求。
第三,关于绩效工资问题。刘律师指出,绩效工资属于公司自主经营权范围,李某未能举证证明已达到发放绩效的条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第四,关于年休假工资。刘律师成功主张2022年的请求已超过一年仲裁时效;2023年及2024年未休年假共21天,法院按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仅支持1.69万余元,远低于李某主张的4.45万元。
此外,关于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损失,法院认定不属于劳动争议处理范围,不予支持。
办案价值
本案原告李某索赔总额高达104万余元,刘伟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分析、有力的证据组织和时效抗辩,成功为公司减损超过102万元,最终法院仅判令公司支付1.69万元年休假工资及出具离职证明。本案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劳动争议中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有效控制诉讼风险的专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