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艳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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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恶意拖欠工资

发布者:顾艳钰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4日|分类:债权债务 |1646人看过


恶意拖欠工资指以转移、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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