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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屋想收回?法院确认赠与有效

发布者:雷兵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3日|分类:拆迁安置 |379人看过

近日,连江法院审结一起父女间赠与合同纠纷案件。王某云系老王与李某之女。老王与李某2005年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位于连江县某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原房产产权归王某云所有,女方只有居住权。至2008年年底男方停止居住。”后原房产并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且一直由老王在居住。2017年,因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需要,原房产被征收,老王获得拆迁安置房屋及其他各项补偿。后王某云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拆迁安置房屋及各项补偿所有权属于王某云。老王认为,这是与前妻约定分割共同财产的意思表示,并非与王某云之间形成赠与合同。连江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确认原房产及相应补偿款所有权归属王某云。老王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房屋过户赠与材料

  根据规定,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8)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9)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10)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

  注:过户时以行政机关的具体要求为准。
  
    房产赠与流程是什么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缴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5、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申请书、原房地产产权证、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资料。

  6、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法官说法:本案中,原房产原系老王、李某夫妻共同财产。老王和前妻李某已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原房产的产权属于王某云,该部分协议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也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亦不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故合法有效,对老王、李某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原房产应为王某云的个人财产。原房产置换而来的拆迁安置房产也应属于王某云。该赠与协议不仅基于抚养的义务,还基于中国的传统道德,系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是建立在原有婚姻关系这一特定身份关系的基础之上的,因此老王要求撤销赠与,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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