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田某、程某、叶某职务侵占罪
2026-07-27
2026年07月27日 | 发布者:张小杰 | 点击: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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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案件事实:2022年9月至2026年1月期间,被告人程某利用某公司仓管员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将其管理仓库内至少1150只不同款式的拉杆箱出售给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等人,共计获利20万余元。其中2025年7月
案件事实:
2022年9月至2026年1月期间,被告人程某利用某公司仓管员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多次将其管理仓库内至少1150只不同款式的拉杆箱出售给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等人,共计获利20万余元。
其中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期间,被告人程某伙同被告人叶某、田某及何某(被作出不起诉决定)经事先预谋,利用某公司仓管员等各自职务上的便利,由被告人程某寻找货源,被告人田某负责搬运,被告人叶某负责开出门证和发货,事成后由被告人程某分赃,多次将公司仓库内650余只拉杆箱出售给李某甲等人,价值10万余元。
另查明,被告人程某家属已代为向侦查机关退缴违法所得10000元,被告人叶某、田某已分别向侦查机关退缴违法所得20000元、17000元,同伙何某向侦查机关退缴违法所得9000元。
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程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二、被告人叶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三、被告人田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