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娥律师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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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浦东新区专职律师执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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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高管住大别墅,女方无房小职员,怎样帮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

作者:刘桂娥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20年04月09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47次举报

      男方是一企业高管,女方是学校行政职员,2010年双方经人介绍相识,2011年登记结婚,2012年儿子出生,2017年为了改善居住条件,男方把他与父母名下的一套房子出售,来置换一套大别墅。男方要求房产证加上父母的名字,女方不同意,最后房产证还是登记在小夫妻名下,但是以夫妻名义写了一张借条给男方父母,载明欠男方父母400万元。这件事情虽然过去但是在小夫妻各自的心里都留下了很深的芥蒂,加之女方与男方父母在生活习惯、子女教育理念的矛盾,终于在一次大吵后,女方带着孩子搬了出去,男方提起了离婚诉讼,要求房产归男方所有,抚养权归男方。男方胜券在握的心态,觉得自己收入高、居住条件优越、还有父母帮忙抚养孩子。女方找到我们想争取孩子抚养权,她在30岁高龄怀孕,产后还大出血,生完孩子就晕倒在产床上,她一定要保住这个她用命换回来的孩子。


一审中,我们主张:
1、女方冒着生命危险生下孩子,医生建议不宜再生育
2、女方从事教育行业,性格温和,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3、女方工作时间灵活自由,且工作单位对职工子女获得优质教育资源提供便利;
4、女方收入稳定。女方目前有固定住处,是由其亲戚提供,且女方有购房能力,离婚后可以给孩子一个稳定温馨的家庭环境;
5、男方虽然为企业高管,但是性情暴躁、脾气古怪、不善沟通,加上工作强度大,时常要加班,甚至有派往国外常驻的可能性,不利于孩子的陪伴和成长。


       本案最终因为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各执己见,均要求孩子抚养权,最后由法院判决。法院认为,孩子的抚养应以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予以确定。虽然男方收入较高,男方父母也愿意协助抚养,但男方工作繁忙,女方有稳定的收入和较多陪伴孩子的时间,具备抚养孩子的条件和能力,鉴于双方孩子年幼,分居期间孩子随女方共同生活,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确定孩子随女方生活,由男方支付抚养费5000元,至孩子十八周岁时止。


我们通过这个案例来总结一下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标准:
1、看孩子年龄。2岁以下一般随母亲生活,除非有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条件比如恶性疾病、不良嗜好等。10岁以上应考虑子女的意见。最难出现分歧的就是2-10岁孩子抚养权的问题。
2、法院裁判的总的原则是: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那么这个原则是通过哪些因素来佐证的呢?主要有以下三个条件:
1)优先抚养条件。比如一方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一方或者一方父母已经形成稳定的生活环境,改变环境对子女成长明显不利的。
2)抚养能力:比如共处时间、学历、收入、居住条件等;
3)对于6-10岁孩子也可以征求孩子意见。


      1993年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明确提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2007 年6月开始实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亦确立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和“未成年人利益优先”两大基本原则。司法裁判中“有利于子女成长”总原则与天下父母的初心也是一脉相承的,作为孩子父母需要冷静处理婚姻问题,理性区分成年人的情感纠葛和孩子抚养问题,把离婚对孩子的伤害降低到尽可能小。


        刘桂娥(手机及微信18616873548),...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浦东新区
  • 执业单位:上海申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46
  • 擅长领域:离婚、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