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为人身损害纠纷。原告以受被告雇佣,在清洗油烟机过程中掉落为由,要求被告赔偿实际伤残赔偿金共计23万余元。本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案情,在开庭前提交追加被告申请书,与此同时,在开庭时主动将本案争议焦点确定为双方之间是老吴关系还是承揽关系,坚决要求审判长不能按照“我弱我有理”的观点进行判决。
裁判结果:审判长根据查明的全案基本事实,按照双方各50%的比例承担损害责任。被告最终仅需承担9万元的赔偿。
本律师建议:人身损害案件中,原、被告需要保留损害经过相关证据,用于证实自身实际需要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