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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析产纠纷的处理

作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4年04月28日分类:小秦说法浏览:39次举报

近年来,涉及解除同居关系以及分割财产的案件越趋复杂,在很多情况下,同居关系与婚姻关系非常接近,除了两张结婚证,几乎没有区别。然而,在起诉同居析产的情况下,同居关系的处理与婚姻关系有着不小的区别。

经过结婚登记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所得的财产,除《婚姻法》第十八条列举的财产以外,均为夫妻共有财产,夫或妻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处分权。同居关系析产则是以财产取得方式确定产权,共同财产未经共有人同意不得处分。

其行为模式不同,后果模式也不相同。同居关系和家庭关系都是整个社会的小细胞,处理好同居关系对和谐社会的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法条规定

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案件中,对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双方无协议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一方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二)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已经混同无法区分的财产,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各自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事实,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同居生活期间,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而请求另一方给予补偿,双方对此无协议约定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同居生活时间、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精力及对双方的影响、同居析产情况、双方经济状况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收入水平等事实,确定补偿数额。

二、律师解读

1规定妥当:一方面尊重同居关系,满足一部分人追求多元化的生活方式的诉求,对同居关系给予一定的法律保护。另一方面又告诉人们同居和婚姻的权利义务毕竟有所不同,如若期待像婚姻那样受到法律保护,那就应该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现实意义:近年来,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析产纠纷越来越多,大部分对同居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双方无协议约定。或者虽然双方试图协商处理,但尝试后仍无法协商成功。第三条的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审理此类型案件提供了清晰的方向,避免因法官主管裁量权较大,造成各地法院判决相差较大。

3同居关系的认定:法院在处理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时,首先需要认定双方是否存在持续、稳定的同居关系。这通常需要当事人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共同生活的照片、证人证言等。

4、认可财产分配协议的效力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明确的财产分配协议,法院通常会根据协议内容来处理财产分割。这符合民法典关于意思自治的原则。
5、无财产分配协议时明确了个人财产

1)同居前的财产归各自所有;(2同居期间各自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知识产权收益归各自所有;(3各自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一方单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归各自所有;

6、无财产分配协议时明确了共同财产的范围是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以及其他已经混同无法区分的财产

另外明确了分割原则,需要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并综合考虑各自出资比例、贡献大小等事实,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

这里体现了公平原则,在处理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时,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对案件进行审理,特别是在权利分配明显不公的情况下,如一方为共同财产的增值作出了巨大贡献,或一方为家庭放弃工作承担家务劳动。

秦嘉泽律师,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业务范围为:1.诉讼:股权纠纷、合同纠纷、房产土地纠纷、离婚继承纠纷、债权债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8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公司法、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