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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咨询分享:打官司太麻烦了怎么不打官司直接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是什么?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426人看过

近期有一读者咨询,小王欠自己100万元,现在可以配合自己写借条,但是一想到对方真不还,我还要去起诉,然后再申请执行,成本太高了,有没有办法提前保障我的权利?或者不打官司直接执行他的财产?


针对这一咨询,北京律师秦嘉泽团队向其介绍了公证债权文书,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执行。下文详细阐述(如读者阅读后有需要,可以私信咨询或浏览器搜索秦嘉泽律师,我们可以提供公证债权文书代书以及相关公证处的联络工作)。


一、公证债权文书是什么?


公证债权文书,是指根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公证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目前很多人可能不了解公证债权文书,这是因为公证债权文书本身就是一项新兴法律规定,其在2018年9月30日才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予以出台,5年过去了公证债权文书目前的适用程度比较低,主要源于非法律人士对新规定的不关注、不了解。


二、公证债权文书有什么作用?


公证债权文书最大的作用就是无须经过仲裁与诉讼,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比如上述我们的例子,咨询者可以和小王协商,我借你100万元,利息可能稍微少收一点,但是你需要和我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债权文书,并且相关公证费用由你承担。


如果到期小王不偿还这100万元,咨询者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需要按照借条先起诉借款纠纷,等借款纠纷判下来后再申请强制执行,中间可以省去半年左右的时间。


三、怎么办理公证债权文书?


根据法律规定,只要是明确的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协议,即可办理公证债权文书,常见的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融资合同以及抚养费赡养费等等的支付行为。


但是合同内容一定要明确,否则有可能被法院拒绝执行。


因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债权人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一)债权文书属于不得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文书;(二)公证债权文书未载明债务人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三)公证证词载明的权利义务主体或者给付内容不明确;(四)债权人未提交执行证书;(五)其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因此,公证债权文书的书写就显得十分重要。


四、公证债权文书的收费


确定好公证债权文书,双方到相应公证处办理公证即可,公证收费标准如下:


1. 债权金额在2000万元(含)以下且只对主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按照主债权金额的0.78‰收取公证费;债权金额在2000万元—5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该部分债权金额的0.7‰收取公证费;债权金额在5000万元—1亿元(含)的部分,按照该部分债权金额的0.5‰收取公证费;债权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该部分债权金额的0.1‰收取公证费。


2.如果是补充类、变更类债权文书,参照第一项标准酌减收费。


3. 全国性大型机构长期申请办理债权文书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若债权文书所载债权总额年均合计20亿元以上,且单笔债权金额平均超出5000万元的,经协商可按照不低于债权总额的0.02%计算公证费后分摊收取。(这一点各家公证处区别比较大)


4. 出具执行证书的,须补齐债权总额的2‰(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以上就是有关公证债权文书的基本内容,读者有需要的可以私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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