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嘉泽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公司法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买了别人的拆迁安置房,还没过户对方欠债被执行了怎么办?

发布者:秦嘉泽律师|时间:2023年07月13日|分类:法律顾问 |454人看过

买了别人名下的拆迁安置房,但是因为这类房产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往往无法第一时间办理过户,这种情况下自己付了绝大部分的房款,被拆迁人在外欠债,拆迁安置房仍在被拆迁人名下是否会被查封?法院能否直接强制执行并拍卖这套房屋?买家的利益如何保护呢?本文将以实际案例的方式讲述,这种情况下如果买家已经支付了绝大部分房款并且实际占有使用拆迁安置房,面对法院的强制执行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从而阻断法院的执行程序。


一、法院是否会执行被拆迁人(卖家)名下的房屋?


答案是会的。


因为法院的执行程序中只会显示被拆迁人名下有不动产财产,无法实际核实这套房产内部可能存在哪些争议,基于房产登记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这套房产,如果规定时间内无人提出异议,这套房产将会被拍卖。


二、买家利益如何得到保护?


《民事诉讼法》规定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从而决定是否终止对房产的执行——如果裁定继续执行,有异议的一方可以起诉执行异议之诉,如果裁定终止执行,申请对房产执行的人也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因此,在类似情况下,买家买到拆迁安置房却被执行,想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应该在第一时间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如果执行异议结果不满意,则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三、案例分享【(2020)苏0206民初437号】


本案中,买方日2017年2月16日邓某与许某签订《安置房买卖协议》,将本案中的执行房产卖给许某,价款为18万元,当天许某就付清了房款。2018年10月24日,丁某与许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执行房产卖给丁某,房款为52万元,当天丁某就支付购房款40万元,2020年8月24日丁某将剩余房款12万元交付至无锡市总山区人民法院。丁某买下这套拆迁安置房后一直居住使用,并且多次要求邓某配合自己办理过户手续。


但是2019年邓某因为欠沈某一笔资金,被沈某告上法庭,并且沈某申请了对这套拆迁安置房进行查封,因为被查封,这套房产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拆迁办也就因为查封而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出具了书面《证明》。2019年8月21日,法院查封这套房屋,丁某提出执行异议,法院审查后在2019年12月10日裁定解除对案涉房屋的查封。沈某当然不服,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对房屋的权利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房屋实际归丁某所有,沈某不能执行这套房产。


四、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买受人对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提出异议,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权利能够排除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


(二)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合法占有该不动产;


(三)已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部分价款且将剩余价款按照人民法院的要求交付执行;


(四)非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办理过户登记。


在我们所说的案例中,丁某很明显已经满足上述四项条款的要求,因此被拆迁房屋不能被法院执行。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