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清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是分割的第一步。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非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分割原则
协议优先:双方可自行协商如何分割。
法院判决原则: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特殊财产处理:
房产:情况复杂,需考虑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出资人、还贷情况、登记名字等综合判定。
父母出资购房: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个人财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共同财产。
一方过错:如果一方有重婚、家暴等重大过错,另一方在财产分割时可主张其少分或不分,并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小结:财产分割遵循约定优先,无约定则依法分割,并着重保护弱势方和無过错方的利益。
丁云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