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婚罪中,原配偶通常不能直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重婚罪一般被认为主要侵犯的是婚姻制度和原配偶的婚姻权利等非物质性权利,并非直接导致原配偶的物质损失。
但是,原配偶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以对方重婚为由请求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是在离婚诉讼这一单独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同的途径。总之,原配偶虽然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获得赔偿,但可以通过离婚诉讼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