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运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重婚罪中,原配偶是否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

发布者:张运律师|时间:2024年11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193人看过

在重婚罪中,原配偶通常不能直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重婚罪一般被认为主要侵犯的是婚姻制度和原配偶的婚姻权利等非物质性权利,并非直接导致原配偶的物质损失。

但是,原配偶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以对方重婚为由请求损害赔偿。这种损害赔偿是在离婚诉讼这一单独的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不同的途径。总之,原配偶虽然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获得赔偿,但可以通过离婚诉讼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权利。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